答: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由此可见,占有被侵害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应当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像诉讼时效一样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占有人要及时地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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