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企业之间存在大量的交易的情况下,当一家企业拖欠了另一家企业的货款或是运费时,另一家企业可以留置对方的财产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这种留置是否还必须根据合同呢?也就是说企业之间的留置是否要求债权人企业留置的对方企业的财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下?比如说甲企业9月1号委托乙物流公司运送了一批木材,但是没有按约定付费,后来甲企业又委托乙企业运送一批钢材,结果乙公司将这批钢材扣下并要求甲企业偿还运送木材的费用。乙公司的做法会受法律保护吗?对此我国《物权法》第231条有明确的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企业之间的留置是不要求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留置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是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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