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需要说明的是,即使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也应该公开宣判。但是对于合议庭的审议过程,不管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是不公开的。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