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正文

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2021-01-12 21:32:21   频道: 常识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由此可见,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但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除外。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