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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2023-09-13 08:49:51   频道: 常识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我国《物权法》第194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据此可知,债权人不能随便放弃对债务人的抵押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当然在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或者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动产质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答:我国《物权法》第21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据此可知,债权人虽然可以放弃质权,但最好不要随便放弃对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质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当然在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债权人可以不经债务人同意把自己的债权转让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80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见,债权人转移债权的,仅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当然,未通知债务人的,如果债务人仍向债权人履行的,债权人仍应当接受。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什么期间内偿还债务才能取回被留置的财产?

答:我国《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可见,只要不是鲜活易腐等不容易保管的财产,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一般至少都会有两个月的时间去想办法偿还债务,过了这个期限债权人就可以对留置的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了。

债权人委员会依法享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8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4)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此外,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企业破产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债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财产达成协议行使优先受偿权,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答:比如说甲因为资金短缺以自己的一套豪华别墅作为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借款,后来甲未能偿还借款,由于甲乙关系好甲就以比较低的价格将别墅折价给了乙,丙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这种情况下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据此可知,在债权人就抵押物实现权利时,一定要以合适的价格将抵押物予以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折价或者变卖时应当注意参考市场价格,并且不能损害到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享有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的权利。

债权人转让权利给第三人的,债务人能以对债权人的抗辩对抗第三人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由此可见,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当第三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以对债权人的抗辩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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