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东西赠与别人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之外,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赠与物。当然撤销赠与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被朋友打成植物人,赠与朋友的电脑还能要回来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由此可见,因受赠人的原因致使赠与人不可能行使撤销权时,可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当然行使撤销权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否则也会丧失撤销权。那么,被朋友打成植物人,赠与朋友的电脑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要回。
将朋友的电脑出卖,假如朋友把电脑赠与自己,合同是否有效?
答:此问题涉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此可见,无权处分所订立的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只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在签订合同后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救灾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在普通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可以在赠与前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一旦赠与具有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就不可以被随意撤销了,赠与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受遗赠人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还能接受遗赠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此可见,受遗赠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才可以接受遗赠,否则就将丧失接受遗赠的权利。
新生儿能够接受赠与吗?
答:新生儿能够接受赠与。因为能否成为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涉及的是公民权利能力的法律范畴,而不是行为能力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新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那么也可以接受赠与。
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1条的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商家所谓的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消费者只有根据商家要求,在指定地点就指定的商品达到一定的消费总额时,才能获得赠与的商品,因此商家的这一赠与是附义务的,而不是无偿的。因此当赠品有质量问题的,商家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合格、合乎等级、合乎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更加明确的规定: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 (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所以,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如果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赠与人可以无限期地行使赠与撤销权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得要回,而将永久的归受赠人所有了。
赠与人实在没钱了,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由此可见,只要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这两个条件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除此之外,赠与人仍然必须履行赠与义务。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