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有权把村里的土地发包给本村外的人吗?
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59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村干部的承担的不过是个管理者的角色,对村集体财产没有处分权。如果村干部越权处分村集体财产,如把本村的土地发包给本村外的人,那么村民们有权予以否决,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村干部的法律责任。
村民可以占用耕地修建坟墓吗?
答: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第1款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由此可见,村民是不可以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的。
村民有权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43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据此,村民无权在自己的耕地上建房。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尤其对我国这样人多地少的大国而言,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生产至关重要。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确保十八亿亩耕地定为我国耕地总量的红线,采取多项措施保护耕地,全国人大也专门制定法律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对于农村随便土葬的行为,民政部门可以强制火化吗?
答: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13条等条款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由殡仪馆、火葬场或殡仪服务站承办,即使是运送遗体,也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整个过程都应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包括民政局在内的其他组织没有权利火化尸体。由此,对于农村随便土葬的行为,民政部门自己是不可以强制火化的,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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