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此外,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据此,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进行抵押。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