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债权人会议是企业破产中的重要组织,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62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说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都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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