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债务人可以要求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自行管理有其经济效率上的优点,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0条的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债务人与其他利益关系人尤其是债权人有一定的利益冲突存在,重整的成本归根结底是由债权人承担,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以自利的道德风险,因此要求其行为有较高的透明度。那么,债务人的自行管理必须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进行,即设立管理人监督职能,以保证债务人的行为符合自行管理制度的设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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