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以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2条、第4条以及第14条的规定,各类经营者都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取得营业执照,方可营业,也就是说,经营者在未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前,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正在审批办理中,实际上都是无照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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