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 (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物权法》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了两种,即出让和划拨。出让是指国有土地的出让方通过一定的形式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特定的使用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出让是有偿取得使用权的方式,国家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因此法律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我国《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是还享有政治权利呢?
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对此我国《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同时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可以得知,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这里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附加刑适用的,那么就是说判了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享有政治权利的。
什么是管制?被判处管制后应当如何执行?
答:管制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对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主要是针对那些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或者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第39条的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此外,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游行示威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吗?
答: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游行示威权,但游行示威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公民要举行游行示威活动,须提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的时间及路线举行游行示威活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者没有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属违法。游行示威要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及《刑法》的规定。如果在游行示威活动中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答:我国《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依照该法第70条的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由此可见,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赔偿金。但旅行社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绝大部分义务,游客也享受了旅行社提供的各项服务的,不能以个别景点的变更为由要求旅行社赔偿全部旅游费用。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旅行社应否赔偿?
答:我国《旅游法》第81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后果该法第70条第3款明确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猝死,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上述规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游客自己未尽安全义务而受伤的,可否要求景区管理者赔偿?
答:游客购票到景区游览,景区负有保护其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义务。实践中,景区多以导游图、游览须知等方式提示游客。这实际已经对每一位不特定游客尽到了告知游客景区景点、路线以及提请游客道路险要、注意安全的义务。如果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根据我国《旅游法》第70条第2款之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的规定,其责任应当自行负担。
职工公司组织的旅游期间意外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答:公司组织的外出虽然不是在工作时间内,但是这都是为了让员工有更好的状态去工作,一般应看作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如果员工在这期间遭受伤害或突发疾病死亡,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职工公司组织的旅游期间意外死亡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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