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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如果存在必须先行解决的民事争议的,该怎么办?

2020-03-01 19:48:17   频道: 常识
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由此可见,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而如果存在必须先行解决的民事争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争议解决以后再恢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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