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但公安机关的调解,不是行使其行政权力的行为,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对于责任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调解行为,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先予执行,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损害赔偿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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