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则,也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我国《会计法》第16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由此,公司账簿设置为一本“明账”一本“暗账”的行为属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 《会计法》第42条对私设会计账簿规定的法律责任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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