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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单方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021-12-14 09:19:00   频道: 常识
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在一定条件下,医学会是可以中止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的。当然当这些条件不存在时,医学会就相应的没有了中止的理由,应当继续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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