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正文

和将破产企业之间互有债务,可以抵销吗?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2023-11-13 10:01:59   频道: 常识

管理人是由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吗?

答:管理人不是由破产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2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和将破产企业之间互有债务,可以抵销吗?

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破产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第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其具体包括:(1)破产案件的受理费用。(2)破产案件的审理费用。第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其又具体包含以下几项:(1)债务人财产管理费用,即管理人为接管、清理和保护债务人财产以及继续营业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仓储、维修保养等产生的费用;水电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2)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用。即管理人为了将非货币形态的债务人财产变现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财产估价费、鉴定费、公告费等。(3)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用。指管理人为了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破产债权人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包括文件制作费、公告费、通知费等。第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如聘用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用。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此外,《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重整企业吗?

答: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0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由此可见,破产企业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重整,但必须是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破产企业应先付职工的医药费还是国家的税款?

答: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见,破产企业应先付职工的医药费,再付国家的税款。

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吗?

答:自然人或法人设立公司的目的之一是营利,如果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则失去了企业存在的意义。我国《公司法》第182条规定: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和第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如何理解破产和解?

答:破产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和解必须由债务人提出请求,并且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且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不能由政府加以强迫。债务人提出的和解请求及和解协议草案属于要约,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则为承诺。我国《企业破产法》第95条对破产和解作出了指导性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申请企业破产应该提交什么手续?

答: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其中,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所谓“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等等。此外,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