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首先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对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适用,应以具体审理案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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