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所谓征用,是指因抢险、救灾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暂时性地使用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行为。 《物权法》第44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由此可见,国家征用公民财产虽然是无偿的,但在使用后,应当归还被征用人,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还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征用公民的财产,造成了损失的,国家应当负责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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