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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官”的地位高高在上吗?

2019-04-20 14:29:03   频道: 常识
答: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或行政官司的俗称。行政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民告官,有的“告官不见官”,还高高在上、一手遮天、官官相护、垄断律师资源、堵塞“民告官”途径的做法,形象地反映了“民告官”的艰难,也是行政权一权独大、司法行政化的极致表现,从而导致行政诉讼起诉难、受理难、审判难等问题,群众抱怨和不满,反感极大。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由此可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日常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律己,铁面无私,公道正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为民排忧解难,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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