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正文

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何罪?

2020-10-21 09:49:13   频道: 常识
答: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方式有四种:(1)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信用卡透支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归还透支款及利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我国《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透支限额为金卡一万元,普通卡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必须要有“银行催收”这一要件,在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构成恶意透支。我国《刑法》第 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