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公民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权利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对于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公民在任何时候发现,都可以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除了上面所列三种情况之外,公民要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只有是该犯罪嫌疑人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现的,才有权扭送。所以,公民不可以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一周,才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局,而只能够向公安局报案,交由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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