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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律师能做什么?

2023-10-26 10:35:19   频道: 常识

打官司如何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有哪些好处?

答: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自己可以亲自参加诉讼或委托亲属、朋友及其他法院允许的公民作为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但是当事人通常为了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利益,通常会聘请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身份和居住地不同,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也不同。我们这里主要讲一下在我国国内居住的当事人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方式,当事人在联系到一个律师后,要与律师所在的律所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协议》,而不是和律师个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包括很多内容,最重要的是要将委托事项、代理权限、代理费约定清楚。尤其是代理权限,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特别代理人的权利大于一般代理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为我国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广泛的执业权利,如可以更好地查阅案卷资料、调查收集证据等等,律师可以用其专业法律知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院可在被告人没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直接审理并判他死刑吗?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由此可见,在被告人可能被判决死刑时,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而不能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就直接判他死刑。

犯罪嫌疑人如何获得律师帮助?

答:首先,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被逮捕之后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了解案件情况,但这个阶段的律师不是辩护人,没有辩护权,只是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其次,在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阶段,犯罪嫌疑人就有权聘请辩护人了,同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注意这个阶段的律师是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的。再次,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若犯罪嫌疑人还没有聘请律师,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安排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吗?

答:我国《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且应当和律师签订专门的代理合同,对律师在股东大会上的权限进行约定。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

答: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那个阶段。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便于更好地为他们辩护;(3)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如《刑事诉讼法》第39至第41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在刑事诉讼中,是不是一定得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辩护人并非只有律师才能担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不是律师的人担任辩护人,同律师担任辩护人相比,不能享有某些专属于律师的权利,比如《刑事诉讼法》第37、38条所规定的不必经有关部门许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会见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和阅卷权。

侦查阶段,律师是否享有调查取证权?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由此可见,在侦查阶段,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完全的,其提供的法律服务仅包括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与之通信,除此之外,还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而其他权利,如调查取证权、阅卷权,只能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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