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此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犯罪了,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由于劳动者本身的原因而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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